都汇新闻都汇新闻都汇新闻

网安普法宣传丨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家园

近年来,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受“流量经济”刺激,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、传播速度、更新频率、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。

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,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,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,打防管控一体推进,持续加大全链条、全平台、全领域打击力度。

 

 

 

2024年,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、识别能力,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,营造全社会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的良好氛围,携手各界群众、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。一是紧盯网络谣言线索,对辖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“造热点”“蹭热点”“带节奏”的网红大V,以及借机进行造谣引流牟利的“网络水军”团伙,依法严厉打击,并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警示、禁言、封号等管理措施。二是分析查找辖区网站平台管理漏洞,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管理规范,推动建立违法账号“黑名单”制度;对网络谣言案事件频发、实名制落实不到位、产品风险漏洞多的网络平台,采取提醒、约谈、限期整改等措施,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挤压造谣传谣活动生存空间。三是加强宣传引导,充分动员互联网平台、企业、网络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网络谣言乱象治理,推动纠治自媒体、电商、文娱等领域“流量为王”的价值取向。针对重点辖区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红大V群体,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醒,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,教育引导网络大V遵纪守法、抵制谣言。 

 

网络造谣者要承担的责任

对于网络上编造、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;主要分为三种:

一、民事责任

法律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网络造谣,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,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
二、行政责任

网络造谣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
1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

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2、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

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三、刑事责任

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,比如诽谤罪,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寻衅滋事罪,煽动分裂国家罪,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等。


王益公安提示

 

 

一、保持警惕
对网上新出现的,或不熟悉的信息及表达方式,要保持清醒警惕,不轻信,提高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、识别能力。

二、及时关注辟谣信息
遇事先通过网上辟谣平台核实是否为虚假信息,利用好网上现有辟谣平台。

三、多方查证
对于专业领域信息难以判断的,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,利用好网上现有的各种知识查询渠道。

四、重点关注权威信息
对于突发热点敏感事件,应及时关注事件发生地或有关方面发布的官方信息,防止被人带偏节奏,受骗上当。

五、规范自身网上言行
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,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“二传手”,消除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。

 

 

 

王益公安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相关活动线索,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如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,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。同时,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,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铜川网警宣

 

 

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都汇新闻 » 网安普法宣传丨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家园